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帐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
- 索 引 号: FZ0008/2021-36537
发文机关: 市财政局
文 号: - 成文日期: 2021-03-02
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帐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
抚财会〔2021〕3号
各县(区)财政局、抚州高新区财政局、东临新区财金局:
现将江西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 (赣财会﹝2021﹞8号)转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按照文件要求,请各县区将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。
附件: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(赣财会﹝2021﹞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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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财会〔2021〕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.pdf
抚州市财政局
2021年2月25日